《企业会计准则第33——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一、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一)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母公司应当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因素进行判断,如投资者的持股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潜在表决权等。

(二)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当考虑如下主要因素:

1.母公司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

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比如,母公司拥有单方面终止特殊目的主体的权力、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权力、对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否决权等。

3.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

(三)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原采用比例合并法的合营企业,应当改用权益法核算。

二、合并报表格式合并财务报表的格式及其中各项目,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如下:

       合并报表格式

三、合并报表附注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七)或有事项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十)风险管理

以上(一)至(十)项,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合并现金流量表,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十一)母公司和子公司信息

1.子公司有关信息的披露格式如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本企业合计持

股比例

本企业合计享有的表决权

比例

1

……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原因。

3.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4.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

5.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

6.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

原子公司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7.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8.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特殊目的主体的业务性质、业务活动等。